輔導中小企業升級貸款
1. 對象:
合於行政院規定之「中小企業認定標準」之中小企業。
2. 用途:
■購置自動化機器設備之投資計畫。
■購置商業自動化設備之投資計畫。
■新產品、新生產技術之開發或製造之投資計畫(含廠房、設備、模具及
研究發展費用等)。
■生產自動化機器設備廠商所需之週轉金。
■購置電腦軟體、硬體之投資計畫(含執行產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方案投資之
軟、硬體設備)。
■購置工業區土地計畫。
■合於經濟部工業局所核准承租工業區之企業興建廠房及相關設施。
3. 額度:
最高不得超過該計畫成本之百分之八十,每戶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八千萬元,得分次申請。
4. 期限:
土地最長十五年(寬限期最長三年),廠房、機器設備最長十年(寬限期最長三年),模具、研究發展費用、電腦設備及週轉金最長五年(寬限期最長一年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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