振興傳統產業優惠貸款
1. 對象:
傳統產業者(指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以外的產業)。
2. 用途:
■購置自動化機器設備之投資計畫。
■購置商業自動化設備之投資計畫。
■購置或改善污染防治設備之投資計畫。
■新產品、新生產技術之開發或製造之投資計畫(含廠房、設備、模具及研究發展
費用等)。
■購置電腦軟、硬體之投資計畫(含執行產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方案投資之軟、
硬體設備)。
■從事研究發展、培訓人才之計畫。
■生產自動化機器設備廠商所需之週轉金。
■傳統產業中期營運週轉金。
■購置工業區土地計畫。
■合於經濟部工業局所核准承租工業區之企業興建廠房及相關設施。
3. 額度:
最高不得超過該計畫成本之百分之八十,每戶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六千萬元,得分次申請。
4. 期限:
土地、廠房及機器設備最長十年(寬限期最長三年),模具、研究發展費用、培訓人才、電腦軟硬體設備及週轉金最長五年(寬限期最長一年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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